咨询标题: | 哪些情形不能申请公租房 |
咨询内容: | 哪些情形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如何申请? |
咨询回复: | 以下情况不能申请:(一)拥有一辆15万元(以车辆销售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以上汽车或两辆以上汽车,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车辆变更转移的,按家庭首次购买车价计算;(二)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超30万元;(三)住房公积金人均月缴存额超1400元(含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四)在市本级城镇范围内已获批宅基地;(五)申请时已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六)服刑在押人员。 申请人可在办事窗口、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设有办事窗口,地址胜利南街玩云岭11号,咨询电话82320116(首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地址: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F17窗口,建议去前先电话咨询)。 |
回复单位: | 12345(8890)平台 |
回复日期: | 2024-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