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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ob体育平台下载:印发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31 00:00? 发布机构: ? 文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bob体育平台下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和省编办《bob体育平台下载:金华市及所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6〕97号),金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原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牌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原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牌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职责调整

  1. 行政执法范围由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的城市管理7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对集中处罚权,扩大到行使城市管理和建筑业、土地和矿产资源等领域共21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 增加负责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指挥日常工作的职责。

  3. 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已公布取消和规定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的事项。

  4. 加强对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职责。

  5. 加强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二、主要职责

  1.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各项重大城市管理方案的组织实施。

  3. 负责行使城市管理的组织计划、综合协调、检查监督职能。协调处理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关系以及在城市管理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督查考评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协调、督促、指导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引导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

  4. 负责实施市级“智慧城市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的“智慧城市管理”工作。

  5. 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6. 负责对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协调跨区域综合行政执法和重大复杂案件;负责对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

  7. 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21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8. 负责市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户外广告设置等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9. 负责市犬类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11. 负责统筹、协调、指挥、监督行政执法的具体工作,承担市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领导小组、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 行使省政府批准划转的其他行政处罚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内设8个职能处室:

  1.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文书档案、保密、保卫、财务、重要会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罚款票据的监督管理;负责牵头办理议案提案工作;负责信息化装备建设;负责本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外网站及其他宣传平台的信息更新、发布,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创建、共建等综合性工作;负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

  2. 政治处。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队伍建设;负责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建设;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双拥”、统战、侨务工作。

  3. 法制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综合行政处罚职能的法规适用、界定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协调综合行政执法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负责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换证和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业务报表统计工作;负责检查市各综合行政执法单位执法办案工作,指导、考核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工作;负责审理、答复对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应诉工作;负责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规划编制、设置标准制定,市区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出让;负责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对下放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批指导和监督。

  4. 综合执法一处(挂市犬类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城市管理领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商务、价格、教育、体育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履行“市犬类管理办公室”相应职能;负责联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相关的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关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区城市管理工作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协调督办、监督检查和情况反馈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城市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

  5. 综合执法二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城乡规划、建筑业、房地产业、土地和矿产资源、人防(民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联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相关的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关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协调督办、监督检查和情况反馈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城市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6. 综合执法三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公安交通、环境保护、城市绿化、风景名胜、旅游、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水行政、陆域渔政、林政管理等方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联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相关的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关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区城市管理工作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协调督办、监督检查和情况反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市区停车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城市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7. 信息指挥中心(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牌子)。负责实施市级智慧城市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的智慧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市容市貌信息采集、交办、考核工作;接转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考核。

  8. 督查考核处(挂应急处置大队牌子)。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目标、考核标准、综合考核办法,并组织检查落实;负责开展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核;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监督综合行政处罚职能的执行情况,督办、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队容风貌、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指导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督查考核工作;处置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内应急任务。

  四、派出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分别设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并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派出机构。各分局在乡镇(街道)设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分局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具体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权,独立承担所承办案件的行政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及错案责任。

  五、人员编制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18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24名。其中:局长(支队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支队长、副主任)4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93名,其中局长(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局长(副大队长)3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义都市新区分局(金义都市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29名,其中局长(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局长(副大队长)2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27名,其中局长(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局长(副大队长)2名。

  六、其他事项

  1.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具体行政执法事项,在省政府批复的21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范围内,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告后确定。

  2. 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先到位81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义都市新区分局(金义都市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先到位21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先到位21名,其余编制待相关职权事项划转到位后分批到位。

  3. 各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大队)及其干部的人事、工资关系分别委托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管理,分局(大队)主要负责人经书面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意后分别由各管委会任免。

  4. 市公安局相关分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和基层派出所分管治安的副所长分别兼任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的副局长和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的副中队长。

  5.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义都市新区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分局的内设机构和派驻乡镇(街道)的执法中队的设置及编制配置方案,在征求市编办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意见后,分别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确定。

  6.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级相关部门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间责任追究制度。

  7.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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