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重点流域"江段长"责任制,推进金华江流域"531"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流域水环境质量,根据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金华市重点流域"江段长"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公布如下: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